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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砍傷友 友人不計較判無罪

男子持西瓜刀砍傷友人,因友人不計較而撤告,彰化地方法院當庭諭知此案不受理。西瓜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冠備攝)

男子持西瓜刀砍傷友人,因友人不計較而撤告,彰化地方法院當庭諭知此案不受理。西瓜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冠備攝)

2016/06/06 20:4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施姓男子欠魏姓友人4萬多元債務,兩人相約在公園談判,一見面就爆發口角,施男拿出西瓜刀向魏男砍殺,還大喊「乎你死」,魏男身體多處掛彩,還因失血過多而休克,施男被依殺人未遂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施男無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更正為傷害罪,加上魏男也再不追究而撤告,彰化地方法院當庭諭知此案不受理,魏男砍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12日,魏男在友人陪同下,與施男相約在員林市三義里社區公園談判,兩人談判破裂,施男竟持西瓜刀猛砍魏男,造成背部和右手臂鮮血直流、第10根肋骨斷裂,魏男討債不成還被砍傷,氣得報警提告,施男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名起訴。

魏男坦承動手,但是堅持否認有殺人之意,辯稱對方有兩人動手,為了保護自己,情急之下才拿武器自衛。

法官審理時指出,魏男下手時沒攻擊身體致命部位,無強烈殺人動機,合理推論應只是一時氣憤,給被害人教訓;魏男出庭時強調,是警方引導才提出殺人未遂告訴,但其實只是要提出傷害的告訴就好,應該只是誤會,希望法官再給被告一次機會。

偵辦該案檢察官也同意更正犯罪事實,將施男罪名從刑度重的公訴罪「殺人罪」改為刑度較輕的告訴乃論「傷害罪」;魏男傷勢痊癒後,已與被告達成和解,並以書面撤回傷害告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砍人的施男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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