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刺死女友舊愛 死者父母獲賠403萬
2017/09/18 17:55
為爭風吃醋拿皮帶刀殺死少女舊愛的裴晨皓。(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裴晨皓不滿女友遭舊愛呂明鴻罵「破麻」,雙方談判時抽出皮帶刀,6秒內猛刺呂男6刀致死,遭依殺人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定讞,呂男父母另向裴男求償上千萬,但士林地院認為金額過高,最後判賠共403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19歲呂男不滿17歲陳姓少女與他分手後,和認識不到一週的23歲裴男交往,去年4月留言痛罵陳女「破麻」,雙方並約在台北市南港路談判;裴男要求呂男別再騷擾,卻遭反嗆「表哥」,一氣之下抽出皮帶刀,朝呂男胸膛猛刺6刀致死。
裴男開庭時還否認殺人,辯稱皮帶刀是呂男的,他為自衛奪刀攻擊,但因監視器畫面中,2人肢體接觸時間僅短短6秒,法官認為裴男不可能同時奪刀又刺6刀,仍依殺人罪判刑15年,裴男、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呂男父母求償撫養費148萬3393元、喪葬費32萬7700元,又因天倫夢碎,白髮人送黑髮人,精神深受重創,他們各另求償500萬精神慰撫金,總金額為1181萬1093元。
但法官認為,呂男父母當時年約50歲,依104年度北市簡易生命表計算,呂父、呂母平均餘命分別約為32、37歲,而105年北市生活費每月為1萬5162元,從65歲退休後開始計算,兩人撫養費應各為60萬2957、70萬6942元,而呂男另有2名兄弟,含呂父呂母各互為配偶在內,呂男僅須負擔1/4撫養義務。
法官另依照呂男父母、裴男雙方經濟狀況,認為精神慰撫金應酌減為每人120萬,至於喪葬費用如數判准,最後判決裴男應賠呂父213萬0657元(含喪葬費)、呂母190萬6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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