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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吞股權高院開庭 李珍妮喊冤:判比殺人犯重

名媛李珍妮遭舊愛吳春台控告私吞價值千萬元的服飾公司股權,一審判她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今開庭,李女喊冤「一審判太扯了,判比殺人犯還重。(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名媛李珍妮遭舊愛吳春台控告私吞價值千萬元的服飾公司股權,一審判她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今開庭,李女喊冤「一審判太扯了,判比殺人犯還重。(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7/09/18 17: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遭舊愛前中華開發金控副總吳春台控告私吞價值千萬元的服飾公司股權,一審判她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高等法院今開庭,李女喊冤「一審判太扯了,判比殺人犯還重,而且我從頭到尾是被誣陷的。」,對她很不公平。

高院今再度開庭時,李珍妮否認犯行,她指出,沒有必要將一家虧損的公司轉到自己名下,「這合理嗎?」她說,當時是因為吳春台要結婚,為了與她切割,才把他的股權移轉給她。

李珍妮當庭請求法官調查吳春台2009年6月間是否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因為吳當時在台灣簽下服飾公司股權轉讓書給她,後來吳卻主張自己當時不在台灣,導致她被法院認定偽造文書,因此她懷疑吳男當時是用美國護照入境,一審根據吳的台灣護照才查不到他在台灣。

吳春台今沒出庭,他的委任律師主張,吳從未授權李珍妮股權轉讓等事,並稱沒有必要查吳有無持美國護照入境的事,因為當時吳疑因台開案被限制出境,出境都要經過法院准許,「那有可能持美國護照出出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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