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女士兵不成竟熊抱摸乳 海軍士官長二審輕判
2017/09/13 11:34
海軍海鋒大隊第一中隊劉姓士官長,對志願役女士兵小娟(化名)示愛遭拒,竟熊抱摸胸,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輕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海鋒大隊第一中隊劉姓士官長,因愛慕志願役女士兵小娟(化名),前年利用他擔任值更官勤務之便,向當時值勤的小娟示愛遭拒,竟熊抱小娟,還摸她的胸部、親吻頸部,直到她奮力掙脫才罷手,高等法院考量劉男目前已婚、也有1歲女兒須撫養、母親罹癌,依強制猥褻罪輕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劉姓士官長前年12月間仍未婚,對同單位志願役的一等兵小娟心儀已久,同月8日晚間9時許,劉輪值值更班,查知小娟當晚在基隆和平島坑道值勤,因此離開值勤的中控室跑去向小娟告白。
小娟指控,她婉拒劉姓士官長告白後轉身離去,劉姓士官長突然從她身後將她熊抱,她被劉的舉動嚇到,但仍使勁全力反抗。
小娟控訴,她雖然掙脫劉姓士官長熊抱,但劉仍趁隙以雙手掐摸她胸部得逞,還企圖強吻她,她奮力抵抗不從,劉因此吻到她的頸部,並強拉她坐在他的大腿上不放,因她抵死不從最後才脫身。事後,小娟向部隊長官申訴並提告。
審理時,劉供稱,他真的很喜歡小娟,向她告白時遭拒絕當下很沮喪,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熊抱小娟、摸胸。
高等法院考量劉男已坦承犯行,目前已婚並育有1歲女兒、加上母親罹癌須由他照顧,因此輕判他6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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