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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佔領國道抗議 毛振飛等帶頭8人仍判無罪

2017/07/31 11:42

國道收費員不滿遠通電收沒妥善安置工作,2014年6月群聚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訴求工作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等團體共300多人,被控3年前佔據國道一號林口匝道和主線路肩抗議,事後,檢方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帶頭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毛等人也沒指揮群眾癱瘓國道,眾人只在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間聚集,過程大致平和,並未攻擊或攔阻車輛,沒有公共危險犯意,今仍判無罪;可上訴。

毛振飛等多位被告今上午出庭聆判,並有數十名民眾到場聲援,庭後毛振飛表示,多位收費員工作20、30年卻沒有退休金,這是國家應該檢討之處。

本案發生於2014年6月13日,檢方起訴指出,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及其他支持群眾與勞工團體,搭乘8部遊覽車,前往國道1號南下林口A匝道出口,下匝道後停靠新北市林口區八德路外側車道,再陸續下車,衝往林口B匝道南下入口匝道。

抗議群眾在匝道奔跑,部分群眾朝國道主線車道前進,跨越邊坡、護欄進入主線車道路肩,之後由毛振飛等人指揮下,在主線車道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之間抗議,毛還當眾說「決戰高速公路,有一天會把高速公路整個癱瘓掉」等語。

檢方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將毛振飛、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聯絡人吳永毅、自救會會長林碧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佳瑋、台大學生郭冠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素香、研究員吳靜如、陳秀蓮等8人起訴,不過,毛等8人均否認犯行。

新北地院認為,當時群眾進入入口匝道時,大致靠路側成列前進,最後聚集在主線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之間,警方有以人牆、車輛等阻隔主線車道與群眾,且封閉林口交流道B入、出口匝道及最外側車道部份路段,群眾也無攻擊或攔阻車輛行為,毛振飛等人更沒指揮癱瘓,國道主線道仍有數線車道可通暢行駛。

法院另勘驗蒐證畫面認為,毛等人言論只是單純為國道收費員爭取權益,並無煽動群眾癱瘓國道,而且約束群眾不可超過路肩,客觀上未達壅塞陸路或致生往來危險程度,也無主觀犯意,因此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後,高院支持一審見解,認定並無毛等8人並未觸法,今仍判8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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