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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為兒捐軀」 滿足23歲媳婦性需求

2017/07/21 16:10

一名公公為挽回兒子婚姻,结果與媳婦上床。(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57歲的李姓父親,見兒子跟媳婦感情失和,懷疑是兒子無法滿足媳婦的「性需求」,自己身先士卒,提「老槍」上陣,不料卻與23歲的媳婦發生情愫,媳婦2、3天就要1次。李父「為兒捐軀」讓兒子挽回這段婚姻,不料媳婦後來仍離家出走,李父發簡訊要她回家顧小孩,否則要告她遺棄,小媳婦不從,反告公公性侵,檢察官介入調查發現,媳婦手機裡有她跟公公出遊的親密照片,認定合意性交,陳女觸犯誣告罪,判處3個月徒刑。

陳女向法官說,她跟先生結婚不久就感情觸礁,兩人口角不斷,雙方提及離婚,但公公不願意兩人婚姻破裂,從中催促她們和解,公公以為兒子無法滿足她的性需求,前年5月某日,公公趁先生不在,突然跑到她房間,把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此後每週都會性侵1、2次。

公公大聲喊冤,反告媳婦「誣告罪」,但他又不敢承認自己「搞」上兒子的老婆,精明的檢察官發現端倪,扣住媳婦的手機,驚見裡面,有許多「老少配」出遊照,公公親暱地和媳婦合照,卻不見兒子現身,顯然兩人有瞹眛關係,而最致命的是檢察官發現多張公公和媳婦兩人在房間脫得精光,合照比「YA」的照片,覺得兩人關係不單純,經檢察官曉以大義後,小媳婦才哭訴說,她是怕自己跟公公交往的情事曝光,以後羞於見人,才想出「性侵之說」,她是氣公公用簡訊威脅她,如果不回家要叫兒子告她「遺棄罪」,沒想到弄巧成拙。

承審的法官,認為被告已有悔意,因此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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