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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大麻性侵無證據 與少女性交仍判刑

2017/07/19 15:07

新北地院今判郭男徒刑5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5歲少女指控郭姓軍人男友,提供大麻菸給她吸食,趁她意識不清性侵得逞,但檢方調查,少女事後曾傳「吃事後馬的痛死了」訊息給郭男,且兩人分手後提告,加上少女與郭男毛髮、尿液並未驗出大麻反應,僅起訴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因郭男付22萬元達成和解,少女父母同意予緩刑宣告,新北地院今判郭男徒刑5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去年6月,少女透過哥哥認識郭男,兩人開始交往,去年6月12日,少女到郭男住處過夜,兩人發生性行為,但郭男回營後,對少女日漸冷淡,傳訊息也「已讀不回」,少女難過地在家哭泣,哥哥問她「發生什麼事?」少女指稱,吸食大麻菸後遭郭男性侵,去年7月4日,少女父母得知此事,憤而帶著女兒報警提告。

但檢方調查發現,嘿咻隔天,少女曾傳訊息給郭男說「你下次可以準備保先生嗎?」「吃事後馬的痛死了」,郭男回覆「好啦我知道了」、「對不起」,7月2日又LINE少女「發生關係是我的錯,但我根本就沒有要騙妳上床然後就分手的想法」,加上少女與郭男毛髮、尿液並未驗出大麻反應,認定郭男性侵罪嫌不足,但因6月9日前,郭男曾傳訊息問少女「何時滿16歲?」顯見郭男知道少女未滿16歲,因此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知道少女未滿16歲,兩人是合意性交,並當庭向少女父道歉。因雙方以22萬元達成和解,郭男當庭先付10萬元,並承諾剩下12萬元分期給付,獲少女及其父母原諒,加上郭男無前科紀錄,法官因此予以緩刑宣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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