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叔叔性侵奪初夜 少女向友人泣訴「我被欺負了」
國小剛畢業的玲玲好心拿東西給妹妹的同學小明(均化名),小明不在,卻遭他的父親吳姓男子硬拖她到房間內對她指侵,奪走初夜。(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小剛畢業的玲玲好心拿東西給妹妹的同學小明(均化名),小明不在,卻遭他的父親吳姓男子硬拖她到房間內對她指侵,奪走初夜,吳男僅承認強吻、撫摸她的胸部,否認性侵,但玲玲友人證稱撞見玲玲走出吳男住處衣衫凌亂,內褲半露,還哭著告訴他說「我被叔叔欺負(性侵)了」,高等法院認定吳男說謊,今重判他7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6月26日晚上,住桃園的玲玲(12歲)去買飲料,順路拿東西給妹妹的同學小明,因大門開著,她進去客廳查看無人在家,就把東西放在桌上轉身要離開時,小明的父親吳男(在押中)正好回家,將大門關上後,突然抓住她的手臂拉她到二樓的房間。
玲玲被吳男突然舉動嚇到了,正要問他「為什麼拉她到房間」時,吳男卻開始親吻她的脖子、摸她的胸部、下體,還強脫牛仔褲和內褲。玲玲使盡全力反抗、推打吳男,並大喊「不要、不要」,但吳男不理會,仍以手指將她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