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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光衣服把我撲倒」鬼扯外籍女主動 撿屍男判4年

2017/05/20 14:46

黃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外籍女子,載往摩鐵性侵後自行離去,到案後卻辯稱是女方主動。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外籍女子蘇菲(化名),載她到摩鐵性侵後,竟「棄屍」房間就自行開車離去,黃男到案時,先辯稱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後來改口是蘇菲主動撲倒他索愛,最高法院不採信黃男辯詞,認為蘇菲當時正值生理期,不可能主動示愛,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3年2月15日深夜黃男到夜店喝酒作樂,認識蘇菲後,請她一同喝酒聊天,隔天凌晨3點多,黃男見蘇菲已有醉意且逐漸語無倫次,帶蘇菲離開夜店,開著自用小客車載她到摩鐵,利用蘇菲意識不清且沒有抵抗能力時,脫掉她的衣服後性侵,黃男隨後自行開車離開摩鐵。

蘇菲直到中午12點才酒醒,發現全身一絲不掛,且床單上有血跡,向摩鐵人員哭訴求助,並報警處理。

黃男一開始否認與蘇菲發生性關係,等到蘇菲的檢驗報告出爐,才改口稱蘇菲主動示愛,不是性侵害;摩鐵人員證稱,黃男載著蘇菲投宿時,蘇菲已醉倒,頭靠在車窗旁。

台中高分院認為,案發當天是蘇菲生理期第一天,黃男宣稱蘇菲主動脫光衣服索愛,違反常理,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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