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察陳星聲明 應受社會譴責但刑責難究
2017/05/10 09:41
律師觀察陳國星的聲明,強調聲明的確在閃避刑責,雖然應受社會譴責,但刑責難以追究。(圖擷取自臉書、網路,本報合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一案,昨日因被點名誘姦的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發出聲明後再掀波瀾,各界紛紛指出陳國星的聲明是在「脫罪」,規避社會責任。律師觀察陳國星的聲明,強調聲明的確在閃避刑責,雖然應受社會譴責,但刑責難以追究。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楊淑惠指出,陳國星的聲明逐一閃避法律責任,聲稱兩人是在林畢業後才交往,「自證」並未透過師生權勢逼迫,為了就是要避開《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規定。另外,即便在交往過程中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規定,當兩人都滿16歲時,合意性交並在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情況下確實無不法。
律師蘇正信表示,若與16歲以上者發生關係,除非利用權勢脅迫,否則沒有刑責;而死者可能涉嫌「妨害家庭罪」,但因為女方已經死亡,故公訴已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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