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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如何定罪? 檢警這麼說...

陳星雖然出面聲明,還到了南檢到案,不過檢、警都認為難對陳星定罪。(記者王捷翻攝)

陳星雖然出面聲明,還到了南檢到案,不過檢、警都認為難對陳星定罪。(記者王捷翻攝)

2017/05/09 23: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狼師案陳星終於出面聲明,並坦承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引起各界譁然,南檢今日晚間遲遲對外宣稱,陳星已經到案,且有到陳星住處搜索,不過孰悉法律的檢察官認為,目前最多人討論的是刑法228條,認為陳星利用權勢與林奕含性交,但是如果是兩情相悅、可以拒絕權勢的情況下,利用權勢性交恐怕不能成立。

檢察官指出,這幾天常看到網友談論該將陳星如何定罪,可惜他必須老實說,陳星只有道德上有瑕疵,但沒有違法。

在刑法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目前是最多人支持的用這一條讓陳星定罪,不過經歷過10多天法律上的準備,檢察官認為,228條難以定陳星的罪,因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雖然是師生,但沒有絕對服從、威脅不可抗拒的關係。

有警官舉例,目前有關與權勢性交的成功判例很少,比較常出現的特殊教育學校,有智能、肢體障礙的學生無法反抗老師,還有公部門與企業中,上對下以考績、功獎來作為無法抗拒的理由,但補習班的師生關係,學生是可以拒絕老師的,也沒有絕對服從的理由,恐怕很難讓陳星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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