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所得僅萬元被判百年刑 併執行刑14年 男子上訴被駁定讞
黃男涉嫌販毒共10次,所得僅1萬元,被高雄高分院判刑上百年,併執行刑14年,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黃芳暐涉嫌販賣海洛英、安非他命等毒品共10次,總金額僅萬元,交易對象只有3人,被高等法院高分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共判處徒刑114年2月,併執行刑14年,他不服上訴被駁並定讞。
共交易10次 併執行刑14年
據了解,2021年3月13日至8月6日,黃芳暐在岡山、楠梓、橋頭、燕巢等區,涉嫌販售1級毒品海洛因和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10次,每次1小包,價格均1000元,由王姓、蕭姓和紀姓男子等3人交付現金共10000元。
橋頭地院認定黃嫌販售海洛英共6次,每次金額只有1000元,僅賣給王、蕭2人,交易對象有所重疊且不多,毒品擴散的情節非廣,與囤貨販賣專業盤商或大盤賣家有別,若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猶嫌過重,屬情輕法重,顯有可堪憫恕之處,運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各處徒刑15年2月共91年。
至於販售安非他命4次部分,最輕本刑雖在10年以上,但黃嫌無法定酌減事由,加上他又否認犯行,錯失減刑機會,各處徒刑10年2月共40年8月。黃嫌販賣毒品,總計被判刑131年又8月,併執行刑17年。
他上訴指出,販賣1級毒品雖獲減刑,仍然量刑過重,且2級毒品部分卻未減刑,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黃嫌販售海洛英情節輕微應再酌減刑度,6次犯行均改處徒刑12年3月共73年6月,安非他命部分則刑度不變,總計判刑114年2月,併執行刑14年,黃嫌仍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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