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參與平台 網友提案:狼師應強制定罪
2017/05/03 17:32
網友提案老師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就應強制定罪。(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立委洪慈庸提案補習班老師「禁用假名授課」,而網友「有就好」則進一步在國發會公共參與平台提案,教育工作者不論是學校老師或是補習班老師,只要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該提案5月1日審核通過,約2天的時間,已有200多個附議,並在台大批踢踢網站引起廣泛討論。
網友意見很兩極,支持者認為,為了保護女兒能安心受教,贊成這個提案,但也有網友認為這根本就是針對教育工作者,也有網友指出,這個提案根本沒幫助,「當事人就是知道法律上滿16合意無罪,...一樣還是可以找到不違法的方式」。
該提案人指出,在各式教育場所的師生不平等關係,容易讓學生置身在身處狼師的環境卻無法順利擺脫,甚至怕老師影響以後升學而不敢張揚。這些狼師深諳法條,知道只要學生符合法定年齡(16歲)之後,辯稱是對方願意就可以順利脫身。
因此,提案人希望能立法保障學生,不論今天學生是否自願,只要教育工作者(學校老師/補習班老師)跟學生發生性關係(不管是用身體任何部位)都要強制定罪,公布姓名以及長相並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行業,期望能進一步遏止狼師,保護學生。
且若是老師誘騙學生發生性關係時,可以保障學生的權益,也避免在出庭過程中的多次傷害,只要有發生性關係就是有罪,不管是不是學生自願,也不需要在法庭上攻防是否為性侵或者只是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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