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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司院推改革方案 被害人得以參與刑事訴訟

2017/05/02 08:07

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午舉行第一組第5次會議,會中將「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司法院整理出各國在被害人訴訟權益保護方面所作的改革,大致包括「審判資訊的有效提供」、「訴訟程序參與度的提高」與「二度傷害的避免」等三面向。司院則提出國內版可能改革方案。

司法院所提改革內容:第一是,擴充到場權、選任律師的權利、閱卷權;被害人在案件正式進入審理程序前,就能進入法庭,以了解檢察官起訴範圍、案件爭點等,表達對案件與證據的意見。案件經起訴進入法院後,賦予被害人自由選擇律師的權利,充分讓被害人有知的權利。

二為,增設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的保護機制;考量被害人事後到庭面對被告恐造成二度傷害,因此增設被害人到庭時可由親友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的規定,緩和被害人不安情緒。

另,未來除加強保護被害人的個資、隱私外,原本在押被告經法院釋放,或被告在審判過程中逃亡遭法院通緝時,法院也都須通知被害人或家屬;同時在判決確定時、被告入監服刑與預定出獄之日,也都必須通知被害人。

三是,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司院認為,應針對重大刑案事件設計「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被害人能主動參與程序,協助檢察官發現、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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