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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乞丐養家人? 男子乞討不聽勸阻罰1千

2017/04/25 21:05

男子行乞不聽勸阻,被新北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千元。(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陳薏云/新北報導〕27歲詹姓男子屢屢在捷運站行乞,今年3月又在頂溪捷運站外討錢,因勸阻不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他坦言確有此事,還說因滿腦子想要錢,想讓家人過好生活才討錢。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詹男年輕卻不找正當工作,苟且以乞討維生,頗為可惜,裁罰1千元,可抗告。

警方調查,住在新北市中和的詹男,習慣在雙北各捷運站向民眾乞討,最初在台北市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後來又殺到新北市中、永和各捷運站討錢,一個月就被查獲4起,如今年3月12日,詹男在捷運永安市場站外,向年輕女子搭訕,伸手要錢,若不給就扯衣角說:「好嘛!美女!」

4天後上午11時40分,詹男又在頂溪捷運站出口向民眾討錢,由於早有民眾不堪其擾向捷運警察局投訴,捷運警察得知他又討錢,循線約談;他竟稱,因滿腦子想要錢,想讓家人過好生活才討錢,但沒有在捷運站內討錢,只有在站外,次數約2、3次,乞討的錢都拿來當生活費及看病。

因詹男所為橫跨雙北,捷運警察請各分局將詹男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詹男正值年青,是為前途奮鬥之際,不思努力開創人生新境,尋求正當工作,貪圖一時安逸,苟且以乞討維生,頗為可惜,考量他坦承犯行,裁罰1千;法官同時在裁定書內期許詹男能藉此重建正確社會價值觀,謹守自持,勿再有違序行為。

據查,詹男好手好腳,年紀輕輕卻行乞,且不聽勸阻被罰1千,但他並非挨罰首例,103年間,當時26歲的蘇姓女子,因立志當乞丐,在頂溪捷運站附近行乞,警方勸導,蘇女依然故我,將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裁處她拘留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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