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案幕後 拖到期限最後1天才釋憲的原因…
2017/04/24 10:46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3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由司法院長許宗力(中)擔任審判長。(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3月24日針對同志婚姻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大法官最晚須在言詞辯論後2個月內公布釋憲結果,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上午宣布5月24日釋憲結果就會出爐,這是法令規定釋憲出爐的最後1天。
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可能因為本案動見觀瞻,大法官們為求慎重,加上對於釋憲內容文字需要字斟句酌,才會選擇在限期最後1天公布。
有法界人士指出,雖然一般認為大法官釋憲促成同志婚姻平權的機率很高,但對於現行民法規範「婚姻是一男一女」制是否違憲,以及應否另訂「同志伴侶法」等專法,各自過關比率都接近五五波。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言詞辯論指出,民法規定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並未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也沒有違反平等權,法務部規劃另訂專法保障同志婚姻平權,若推動同性婚姻而修改民法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將會影響「祭祀公業條例」和刑法「通姦罪」等相關法律。
不過本案釋憲聲請人祁家威反對另訂專法,他主張專法是給同志伴侶的「次等公民不平等對待」;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也當庭聲援,指大法官如有疑慮,可以先界定「同性婚姻應受保障,」技術面可交由立法機關處理,他強調大法官可以自行判斷,趨勢已在這邊,「回不去了」。
本案源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認為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可能有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另外,同志祁家威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祁認為民法條文可能違憲,也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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