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摸走現金辯「大家都這樣」 認罪判緩刑
2017/04/05 12:46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早餐店老闆拾獲客人遺失的皮夾,送往新北市中和派出所,受理警員劉偉瀚竟摸走皮夾內4000元現金,再將皮夾及證件丟進垃圾桶,失主隔天向早餐店詢問後揭發此事,劉員竟辯「大家都這樣做」;法院審理時他認罪,且皮包已發還,新北地院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劉1年5月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
去年3月9日,莊姓女子在中和區一家早餐店遺失皮夾,隔天上午回早餐店詢問,老闆告知皮夾已送中和派出所招領,莊女興沖沖趕至警所,值班員警查無受理紀錄,告知「沒有這件案子」,莊女再回早餐店查問,店老闆認為事有蹊蹺。
店老闆回憶,當時將皮夾交給劉姓警員,劉員翻看皮夾後收下,未要他留下任何資料、聯絡方式,也沒登記,就叫他離開;後來莊女來問,他也到警所告知劉員,失主來找皮夾。店老闆的友人認為遇上貪警,向新北市警督察室檢舉。
督察趕到警所徹查,人在外面的劉員接獲同事電話詢問,他先稱「以為失主不會回來拿,把皮夾丟進垃圾桶了」,但同事翻遍所有垃圾桶都找不到;劉員事後又向督察室佯稱「已在垃圾桶找到皮夾」。
但同事證稱,劉員要他們告訴督察,「皮夾是同事找到的」藉此避嫌,督察調閱派出所監視器,認定劉員拿走莊女皮夾,將他法辦。
檢方第二次開庭時,劉才承認拿走皮夾,但卻說「大家都這樣做」;檢察官依貪污罪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劉員。
法院審理時,他認罪,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雖侵占財物非鉅,但已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並隨即將不法所得交出、返還失主,犯後態度尚佳,且前無犯罪紀錄,給予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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