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聞! 教會輔導員猥褻3男童 認罪治療輕判2年
余姓男子在教會擔任3名男童的「輔導員」,卻在教會內猥褻3名男童共10次,法官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他要按月到醫療或輔導機構接受心理輔導的處遇措施。(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具碩士學位的余姓男子,是一所教會的教友,同時擔任教會「 宗教教育少年班」老師,是3名男童的「輔導員」,卻在教會內猥褻3名男童共10次,台中地院審理時,余男坦承犯行,並接受治療矯正戀童癖行為,法官認為他手段尚非極度惡劣,家長也已原諒他,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輕判2年,宣告緩刑5年,他可不用入獄,條件是要接受心理輔導。
判決書指出,上述3名男童案發時年齡依序為13歲、8歲與11歲,余男固定於每週一晚間,在教會5樓視訊室內操作投影機播放影片,他從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以協助操作投影機等理由,猥褻13歲少年8次,另於教會3樓教室,對8歲與11歲男童各猥褻1次,總計10次,都是用手伸入內褲,或隔著褲子撫摸性器官。
3名男童深感畏懼,卻沒有聲張,直到13歲少年於2016年4月18日第8次被余男猥褻後,深感「我很不高興很討厭,感覺很恨他,不想再忍受了」,告知父母親後,由父親轉告教會揭發。
台中地院審理時,余男坦承犯行,他出示草屯療養院等2家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書,聲明自己正積極尋求心理治療,矯正猥褻男童(戀童癖)的行為。
判決書強調,強制猥褻未滿14歲男女,是3年至10年徒刑的重罪,不過,法官認為他沒有前科,沒有對3名男童進一步侵害,手段尚非極度惡劣,又已接受治療,3名男童的家長也都原諒他,判處最低3年徒刑,也還是太重,以余男顯有堪予憫恕之處等理由,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他在緩刑期間,要完成按月到醫療或輔導機構接受心理輔導的處遇措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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