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父母 法務部欲修法調降本刑為10年以上
2017/03/27 00:39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蒐集各方意見,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修正草案從21日起公告周知。有關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法務部指出,這是為符合罪責相當和量刑的彈性。
修正說明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還違反倫常孝道,是逆倫行為,因此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比第271條殺人罪更重,但這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
修正說明指出,常見個案有子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而犯下殺人罪,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但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嚴苛。
因此把原本的《刑法》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修正草案改為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殺人罪),加重其刑至1/2。即比照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但可加重刑責1/2,由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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