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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搭公車摔倒後死亡 高雄客運公司連帶判賠

婦人搭乘公車摔倒後死亡,橋頭地院判決高雄客運公司等連帶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婦人搭乘公車摔倒後死亡,橋頭地院判決高雄客運公司等連帶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2024/04/17 21: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周姓婦人搭公車摔倒受傷,4個月後往生,家屬求償醫療等費用共23萬元,橋頭地院認為陳姓司機未注意乘客安全,貿然啟駕有過失,判決他和高雄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醫療等費用共12萬元。

據了解,2021年7月21日清晨6點半,高雄客運公司陳姓司機,駕駛營業大客車載客,周姓婦人上車後,陳疏於注意未察覺她是否已在座位上或站穩,即貿然起動,周婦向前摔倒,造成頭部等處受傷,進而併發硬膜下出血及泌尿道感染,並在4個月後死亡。

周婦家屬認為陳姓司機有疏失,要求他和高雄客運公司應連帶給付醫療、看護、清潔等費用共23萬元。

被告高雄客運公司和陳姓司機雖坦承應負全部過失責任,但認為部分求償款項沒有必要。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調查,據高雄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周婦泌尿道感染,與摔倒沒有因果關係,並應扣除清潔費、監護宣告費,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醫療和看護等費用共12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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