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判例文化扼殺法官創造 險被委員廢除
2017/03/23 02: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三次會議22日召開,與會委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直言判例文化扼殺了法官的表達機會,不少委員點頭稱是,其中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甚至提案廢除判例,此話一出,反讓其他委員冒了一身冷汗,持保留態度,因此判例在驚驚駭浪中存活下來,僅被認為須檢討。
李佳玟表示,法官多元晉用的目的,是要保障價值多元,但法院裡面的判決先例(判例)文化,上級審要求下級審遵守判例,不得不同調,因此就算下級法官見解再怎麼好,若遇到結果不同的判例,仍會被上級駁回,扼殺思考動機。
李佳玟認為,判例或許有存在的價值,但在案件上,法官如果因判例而受到過多拘束,反而失去勇於表達意見的機會,非常可惜。
律師陳重言指出,判例文化常見的是,與判例不符予以駁回,抹殺法官的法學創造;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學校學到的都是判例,國外的法學教育可獲得較多的案例實習。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回應,若要檢討判例文化,是否應給個大方向,供司法院與法務部研擬對策,譬如廢除之類的,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聽了,當場建議廢除判例!
此言一出,引發現場一陣波瀾,臺中地院法官賴恭利表示,司法為人民所詬病,就是因為同類的案件由不同人審判,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若直接廢除判例,這種情況可能更嚴重,因此建議改為檢討判例文化,而非廢除。
律師尤伯祥指出,判例可為法律帶來統一性與安定性,反對廢除。
李佳玟亦認為,若沒有判例依循,人民恐將無所適從,莫衷一是。
經過討論,召集人瞿海源裁定議題為「改變司法體制內的判例文化,檢討判例及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制度。並改革法學教育、改革國考。」獲得逾半委員同意,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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