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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開庭 張念慈辯行賄電郵搞烏龍 檢察官反控說謊

2017/02/15 12:53

士林地方法院15日首度開庭審理浩鼎案,浩鼎董座張念慈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認定浩鼎董座張念慈除以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前中研院長翁啟惠,2人還另以浩鼎150萬技術股達成期約行收賄,依貪污罪起訴2人。張念慈今指檢方認定期約行收賄的「關鍵電郵」搞烏龍,通篇根本未向翁提及此事,「這150萬技術股其實要給我的」,檢察官也當庭回應,稱張辯稱與事實不符。

起訴書指出,張為取得乳癌新藥技術,2011年10月10日以電子郵件通知翁啟惠,有安排150萬浩鼎新藥技術股給他,翁於11天後回覆「OK」,但因主管機關認為發行技術股有疑慮,張為免浩鼎興櫃時程延誤,最後放棄,認定2人達成期約行收賄。

張念慈表示,該筆郵件附件內容所談的是「SUN ART」的技術股,並未提及浩鼎,檢察官卻以此郵件認定他與翁達成期約行收賂,根本是穿鑿附會。

他說,這150萬技術股其實是要酬謝他對浩鼎的貢獻,因此為了避嫌,他從未參與相關董事會議,但因經濟部認為有疑慮,擔心會因此影響浩鼎興櫃,所以才放棄,「我的決定都是為了公司好」。

檢察官反擊,郵件內文雖未寫明「浩鼎」,但卻提及「OBI-822」可仿效「SUN ART」方式發行技術股,而「OBI-822」就是浩鼎新藥,翁啟惠不可能不知道,直指張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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