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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報員中國被逮 兄向情報局求償800萬敗訴

2017/02/02 20:1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郭姓情報員潛入中國地區蒐集情資,遭中國國安單位逮捕,郭男哥哥聲稱總計花費801萬餘元疏通、賄賂,才讓郭男免於死刑,並於2013年出獄返國,但我國軍事情報局拒付這筆錢,郭兄憤而提告,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郭兄提無足夠證據證明雙方有民法上委任關係,支出帳目大多也不清楚,判郭兄敗訴。

郭兄提告指出,郭男2003年獲選至中國地區從事情報工作,2006年身分曝光遭逮,他得知此事,立刻與軍情局商討對策,軍情局也委任他進行營救事宜,並保證郭男安全返國後,全額負擔相關營救費用。

郭兄說,郭男本可能獲判死刑,但他利用各種關係疏通,總計支出801萬1160元賄賂、交際費用,郭男最後僅被依間諜罪判處10年徒刑,經減刑後於2013年平安返國,但軍情局卻反悔,拒付這801萬餘元。

軍情局辯解,當時有依規定辦理營救事宜,並給付家屬出入中國探視費、家屬慰問金、律師費和生活費等費用,郭男返國後也發放失事補償金572萬餘元,但並未委任郭兄負責營救,郭男獲減刑返國,也非郭兄營救作為的具體成果。

法院開庭時,郭兄提出2015年與軍情局人員的通話錄音,他當時質問:「你們說有辦法營救,人沒事,花多少都沒關係,一定會賠償。」軍情局人員回應:「我有看到這個卷。」直指軍情局曾承諾給付營救費用。

但法官認為,委任說詞皆為郭兄自為陳述,軍情局人員回應多為安撫與表示理解,無從認定雙方曾經成立民法上委任關係,且郭兄所提的帳目單據,多筆提款帳戶都非郭兄名義,也無法證明這些費用與營救郭男有關,因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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