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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害死2友還肇逃 無照男遭判2年獲緩刑

2017/01/13 21:57

男子李後霖酒後無照開車,載藍姓、盧姓友人上山夜遊,途中失控撞上分隔島害死2友人,李男肇事後棄友不顧,獨自搭計程車返家。(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李後霖酒後無照開車,載藍姓、盧姓友人上山夜遊,途中失控撞上分隔島害死2友人,李男肇事後棄友不顧,獨自搭計程車返家,遭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送辦。李男事後與藍男家屬以200萬和解,盧男家屬部分也在洽談中,士林地方法院審酌他無前科,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去年3月14日深夜,22歲李男與2友人臨時起意上陽明山夜遊,上路前喝藥酒、抽K菸助興,直到隔天凌晨3點多返家,由李開車、盧坐在副駕駛座、藍坐後座,下山途中行經仰德大道一段91巷口時,以時速80、90公里過彎,導致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翻車。

撞擊力道猛烈,藍被拋出車外、頭顱破裂慘死,盧則卡在車內、頸椎斷裂,送醫仍不治,李男則因有繫安全帶沒大礙,爬出車外後走下山,招計程車返回鶯歌住家,警方循線聯絡上李母,李才在母親陪同下投案。

判決指出,目擊民眾當下詢問李男:「駕駛在哪?」李男回應:「在車子裡面」隨後離開現場,可見他根本無意承擔駕駛責任,痛批李男輕忽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心態可議,不宜輕縱。

但李男投案自首,事後也與藍男母親以200萬和解,獲得藍母諒解,盧男家屬和解也在進行中,法官認為他只是一時失慮,經此次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各判1年、1年2個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緩刑4年,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盧男家屬支付30萬元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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