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新法嚇阻山老鼠 最重判10年半 罰2千萬
警方查獲男子鄭錦生家族盜伐集團,涉盜大觀霧地區臺灣扁柏、肖楠、紅檜等珍貴林木,重鄭判八年九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原住民鄭錦生招募親友組成家族盜伐樹瘤集團,七成員依森林法新法重判重罰八百萬,政府希望藉此剷除山老鼠,且除了森林法,山老鼠幾都是集團犯罪,也可能被以組織犯罪加重其刑,盜採者應深思!
林務局指出,二○一五年四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將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犯行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貴重木,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然而司法實務上,贓額係以原木山價計算,遠低於市面上樹瘤或木藝品實際交易價格。
立法院於二○二一年四月廿日三讀通過《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再提高盜伐犯罪罰金及刑度,並將鋸切生立木樹瘤及砍伐、盜挖生立木植株等嚴重危害自然生態與珍貴景觀資源的犯罪樣態,明定為盜伐犯罪的加重條款,盜伐貴重木最重可處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新法除了提高罰則,將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罰金最高額,自三百萬元提高到六百萬元外;在第五十二條也將罰金改為一百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不再以贓額計算,讓法院在量刑時有明確依循外,更將砍伐、挖取生立木及鋸切樹瘤等行為,納入第五十二條加重處罰情形,可對「山老鼠」盜挖、鋸切生立木樹瘤等不法行為,有效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