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家族盜珍貴木 主謀重判8年9月罰3百萬
警方查獲男子鄭錦生家族盜伐集團,涉盜大觀霧地區臺灣扁柏、肖楠、紅檜等珍貴林木。 (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男子鄭錦生為貪圖暴利,竟陸續招募親友參與盜伐及背負、載運工作,包括弟弟、妹妹、外甥女等都加入把風接應及擔任前導開路,儼然成為家族式盜伐樹瘤集團,新竹地院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將鄭男重判八年九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其餘六名共犯則被判五年不等徒刑,併科罰金共五百萬元。
找弟弟、妹妹、外甥女6親友犯案
法官調查,綽號「哈用」的鄭錦生受何男之邀,前往觀霧國有林區盜伐扁柏樹瘤,因何男於前年六月在新竹縣五峰鄉檜山獵寮附近山區盜伐途中暴斃身亡,鄭男乃陸續招募少年參與盜伐扁柏樹瘤及背負、載運工作,並由鄭男弟弟、妹妹、外甥女以及相關親友共六人,協助搬運或負責把風接應及擔任前導開路等工作,共同參與盜伐樹瘤集團,並將所盜伐之檜木樹瘤、樹材向對於珍貴樹種素有研究且有收藏興趣的買家兜售,再由買家以網路社群軟體聯繫轉售他人。
鄭男等人明知坐落新竹縣尖石鄉白石、觀霧山區之國有林班地均係國有,且由林保署新竹分署管理,扁柏或紅檜均屬國有林地之主產物,仍盜取扁柏、紅檜樹瘤多顆,由業者製成手機架、佛珠及精油等物。
法官審酌鄭男等人均正值青壯之年,具有謀生能力,竟不思循規蹈矩正當營生,且多人均有違反森林法前科,竟未體察國家重視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等公益及經濟效用的用心,且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等罪,對於國土保安及減災危害甚鉅。
法官認為被告等人罔顧森林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維護不易,且本案所竊者均屬貴重木臺灣扁柏、紅檜等,盜伐惡行導致主管機關欲藉由森林法提高刑罰,使保育森林資源與自然生態之「環境法益」觀念,得於成為國人普遍共識之良法美意失喪,對森林資源保護造成相當程度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