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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通聯有程序 有些刑警自掏腰包

檢警調錯通聯還起訴,法官判收簿手無罪。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檢警調錯通聯還起訴,法官判收簿手無罪。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6/10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檢警偵辦張姓男子涉嫌當詐欺集團的「收簿手」,卻疑似輕信另一洗錢犯的說詞,調閱兩嫌手機通聯與基地台位置的期間太侷限,被法官質疑檢察官應調查而未調查,導致無從釐清真相,對此,台中市一名資深警官解釋說,不是太輕信嫌犯,而是調閱要花錢,還要先經過檢察官與法官同意,大幅限制調閱通聯或基地台的時間範圍。

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規定,行動電話通聯紀錄僅保存六個月,檢警向電信業者調閱手機通聯,單向發信是一頁收十元,雙向通信是每一門號每日收一百元,警官舉例說,警方發現某人販毒,想溯源毒品來源,調閱近六月通聯紀錄,就要花一萬八千元,如果此人毒品來源可能有二人,想繼續溯源,又得再花三萬六千元,「錢不夠得東挪西湊,有些刑警乾脆自掏腰包」。

另一問題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限制,另一資深刑警說,該法規定最重三年以上徒刑之罪,才能調閱通聯紀錄,而且還要經檢察官與法官同意,如果調閱期間太長,例如一次調閱六個月,檢方或法官恐質疑不合理,或過當而侵犯隱私,但如果調閱期間太短,又發現調閱的時間點有誤,想再調閱其他時間的通聯,卻已逾六個月保存期限,而無從調閱釐清。

上述問題多年前就曾引發討論,有人認為檢警要花錢調閱通聯,電信業者有靠犯罪賺錢之慮,另外,檢警礙於經費限制,不能充分調閱通聯,電信業者逾六個月即刪除紀錄,造成刑案真相石沉大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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