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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闖紅燈自行車騎士 運鈔車司機遭判6月徒刑

2016/11/10 22: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騎乘自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可能害人害己。

陳姓司機駕駛運鈔車行經桃園市一處道路時,因騎自行車的鄭姓男子突然闖紅燈穿越馬路,陳男無法及時煞停,以致運鈔車和鄭男的「小車」激烈碰撞,鄭因此傷重死亡,鄭妻向保全公司求償276萬。高等法院認定,鄭男因違規應負7成過失責任,只得求償48萬多元,因鄭妻已獲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80萬元,相抵後,判鄭妻不得再請求賠償。

判決指出,陳男5年前下午駕駛保全公司運鈔車,沿台66線快車道向東行駛,當駛近桃園縣(現改制為桃園市)新屋鄉台66線和台31線快速道路口時,因交通號誌是綠燈,陳男並未減速煞停仍直行,不料,鄭男騎著自行車突然穿越該路口,陳男見狀來不及煞車而撞上鄭男,人車倒地,送醫不治。

肇事責任經過鑑定認定,陳男雖然未注意車前狀況,致撞上鄭男,但陳男當時行進方向是綠燈,有優先路權,而鄭男是闖紅燈,高院因此認定鄭男雖是死者,但應負起7成過失責任,僅得求償48萬多元,因鄭妻已獲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80萬元,故不得再向保全公司求償。

刑事責任方面,陳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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