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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國中妹被性侵 仍為毒蟲求情

2016/10/28 11:10

大安森林公園日前聚集2派近百名黑衣青少年,警方隨即趕赴現場攔獲帶回;據了解,陳壬豪可能參與其中。(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毒蟲陳壬豪上網認識阿美(化名),明知對方尚在就讀國中,竟在上課中,相約翹課、泡溫泉,再下手性侵得逞;後因阿美向校方吐露實情,陳男才被依妨害性自主送辦。台北地院認為,雖兩人是合意,且重情重義的女方也為陳男求情;但女方未成年是事實,陳男仍觸法,今(28)依法判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00至101年間,陳透過臉書(Facebook)認識阿美,之後間斷聯絡,去年,雙方突熟識;事發這天是當年9月16日,陳以泡溫泉為藉口,相約尚在念國中的阿美外出,見面時女方仍穿著國中制服。

雙方先進入新北市一家溫泉旅館泡溫泉,下午3時許,陳見阿美心房鬆懈,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將陰莖放入女方下體,性侵得逞。全案會爆發,是因阿美向校方吐露實情,陳男遭送辦。

開庭時,陳男承認所有犯罪過程;被害女方不但未譴責,反在庭上為陳男求情,稱「願意無條件原諒」,她說,就她了解,陳男在牛排館打工,平均月收入2萬初,且與家人同住,僅讀到高中但未畢業,生活顯然辛苦,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法院最後依法判刑5月。

據了解,陳男前年曾參與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鬥毆案,遭送辦;但法院根據警方移送的證據資料,發現眾人聯繫的LINE通訊軟體截圖,僅顯示邀集大家「到現場聚集」,未出現「前往鬥毆」的相關字句,且警在現場也未發現打架情況,裁定不罰,陳男因此沒事。

但陳男仍不學好,二度有吸毒情況,今年6月,又因吸食二級毒品,再被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判決書提到,陳日前已有吸食情形,但經戒癮治療後,仍未積極戒毒,又犯案,因此再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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