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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性侵未成年少女獲無罪 男子這次栽了

2016/10/26 18:05

陳姓男子與一名翹家13歲少女小玉(化名)過從甚密,挨告性侵,雖獲判無罪,但他事後又被揪出,曾當著小玉面前與她同學小美(化名)嘿咻。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1年10月徒刑。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的女友在102年間過世,治喪期間卻與一名翹家13歲少女小玉(化名)過從甚密,挨告性侵,雖獲判無罪,但他事後又被揪出,曾當著小玉面前與她同學小美(化名)嘿咻,他否認犯行,但小美與陳的臉書對話全都錄,小美質問「打砲完就不理我?」陳沒否認只說是為了氣小玉;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1年10月徒刑。

據查,102年間,陳男女友過世後,小玉因此前往陳男住處協助摺紙蓮花,陳男被控當天深夜性侵小玉,但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之後,小玉同學小美的母親,也從女兒臉書對話內容中發現曖昧訊息,控告陳男性侵。

小美也坦言她對陳男有好感,到現在還是很喜歡,望法院判陳無罪,案發當天,她與小玉、陳男一起到旅館,她主動引誘陳男嘿咻;小玉也說,小美、陳男當著她面前口交、嘿咻,她進去浴室洗澡結束出來時,兩人還在「做」!

陳男否認並反控因他前案獲判無罪,小美告他是為了幫好友出氣;不過,他與小美的對話全都錄,小美曾質問陳:「剛跟我打砲完就不理我啦」陳沒否認只說:「哪有,很抱歉,剛為了氣小玉對妳...」還說:「如果小玉在乎,怎麼會允許我跟妳那樣?」

合議庭認為,本案有小玉、小美指述,又有臉書可佐證,且小美證述時還澄清是她主動引誘,甚至求情判無罪,且她還曾改臉書暱稱對陳傾訴思念、愛慕情意,加上本案是小美母親查看女兒臉書才發現,不是因他前案無罪而幫小玉出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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