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算誰的? 服務生被老闆告侵占判無罪
2016/10/13 12:17
為了小費所屬,一名羊肉爐老闆告服務生業務侵占,但宜蘭地院判決該服務員無罪。(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相較於歐美地區,台灣比較沒有給小費的習慣,但如果客人給了小費,這筆小費到底要算老闆的?還是服務生的?宜蘭一家羊肉爐店就為此打官司。
綜合媒體報導,宜蘭一名在羊肉爐店工作的張姓外場服務生,去年10月收到客人給的200元小費,卻被老闆認為服務生只是負責上菜與結帳業務,這筆小費應屬店家所有,因此告張姓服務生業務侵占,檢察官也提起公訴。
宜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小費與店家收取顧客10%服務費不同,服務費屬於店家與客人約定的消費金額,但小費完全出自於客人自由意願,客人贈送給張姓服務生,就屬於張姓服務生所有,因此不構成業務侵占,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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