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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之子性侵未遂 判刑1年8月

2016/10/12 18:28

新北市女子小美(化名)離婚後仍與前夫同居,今年7月間,前夫之子阿強(化名)卻以提供網路密碼分享,把小美騙到房門口,強拉她進房,撫摸胸部及下體。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強1年8月徒刑。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小美(化名)離婚後仍與前夫同居,今年7月間,前夫之子阿強(化名)卻以提供網路密碼分享,把小美騙到房門口,強拉她進房、反鎖房門,並壓制在床,撫摸胸部及下體,小美呼叫奮力反抗逃離現場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強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曾因毒品案被判刑,直到今年5月才執行完畢出獄,今年7月16日中午12時40分,阿強見小美在客廳使用手機上網,藉口要她分享網路密碼,把她騙到門口後,強拉進房、反鎖房門,還壓制在床,撫摸胸部及下體,小美大聲呼叫,阿強一手摀住嘴巴,一手仍撫摸她胸部及下體,因此造成小美受傷。

後來,小美極力反抗,趁隙逃離現場,向隔壁店家求救,由鄰居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法院審理時,阿強認罪,合議庭認為阿強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倫常,所為對小美性自主權絲毫未予尊重,還造成她受傷,應予非難,考量小美最終幸未遭性侵,阿強犯後認罪有悔意,且已與小美達成無條件和解,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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