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倒追老鄰長竟溺死他堂嬸 法院判14年
2016/09/23 14:42
曾彭桂蘭當時陳屍在祖祠旁大水溝。(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59歲婦人劉金香愛上80歲曾姓老鄰長,她到新屋區一間祠堂找曾男未果,卻碰上曾男78歲堂嬸曾彭桂蘭,兩人因曾男問題早有嫌隙,再度碰頭又起衝突,互毆、拉扯之間,劉婦壓坐在老婦腹部,將她的頭壓進水深約10公分的溝渠裡,發現老婦溺死後慌張逃回工作的護理之家,將身上衣物、口罩、鞋襪丟棄,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劉女14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婦曾在曾翁家中擔任看護,照顧他行動不便的妻子,日久生情對曾翁產生情愫,在曾翁妻子過世後展開追求,去年11月5日清晨4點多,她到祠堂找曾翁未果碰到曾男堂嬸,兩人一言不合打了起來釀成憾事。
劉婦否認有殺人意圖,她坦承與老婦互毆,從祠堂打到外頭溝渠,覺得很冷就將老婦推開,爬上水溝後穿上雨衣騎車離去,走的時候還看到老婦手腳亂踢,直到警察來才知老婦溺死,丟掉衣物、口罩、鞋襪,單純只因東西舊了。
不過,法醫研究所相驗、解剖報告指出,老婦是生前溺水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體內驗出有矽藻及泥水,且全身有多處傷痕,研判老婦在水溝生前溺斃,是因與人扭打引發;有鄰居晨運返家時,目睹劉婦穿雨衣離去,還曾起疑:「怎麼沒下雨還穿雨衣。」
法官認為劉婦供詞卸責、不足採信,僅因感情因素即強壓老婦人口、鼻浸入水中,導致她溺斃死亡,且犯後仍說詞狡辯、不知悔悟,審酌她過去沒有前科,依殺人罪判處她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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