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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滅村國賠案 二審仍判災民敗訴

2016/08/10 16:26

小林村民等候聽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林村滅村聲請國賠案,被高雄地院判決敗訴後,災民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市府等被告沒有疏失,判決災民敗訴,維持原審見解。救會隨後表示,一定會上訴最高法院。

據了解,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甲仙鄉(後改制為甲仙區)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造成四百六十餘人罹難。倖存災民後來請求國賠廿四億元,高市府並開兩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而駁回。

災民王麗吟等一百多人不服判決,分別向高雄地院聲請國賠,分別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賠償三億多元和二億多元,總計近六億元,高雄地院認為市府等被告沒有過失,判決災民敗訴。

自救會則指出,災害應變中心於案發前,至少八次通報要求撤離小林村,但前甲仙鄉公所不執行撤離指示,身為上級單位的前高雄縣政府也未督導、不協助相關撤離,最後導致慘劇發生,認為滅村主因是人禍,認為判決不當,但只有九十九人提起上訴。

地院則指出,導致獻肚山崩塌及潰決,除了驚人雨量,還包括該地區地形容易蓄水、及具備順向坡、坡度傾角超過三十度、斷層及地層破碎等因素。高強度、長時間降雨,並不是造成村民死亡的唯一原因。

據學者專家調查報告,小林村在莫拉克颱風之前,從未經歷如此劇烈降雨,無任何經驗足以預知山崩在即,可能形成堰塞湖,更不知堰塞湖嗣後會潰決滅村。

此外,依據土石流防災專員回報內容、村民及村長的陳述,也無法證明事故發生前,小林村有土石流災害發生,或已有徵兆,必須強制撤離民眾,因此判決災民敗訴。

小林村民昨天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共同發表聲明,強調提起訴訟是為了公道和正義,將上訴到底,不討回公道,絕不罷休。

二審合議庭表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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