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錢不成改搓奶 性侵犯被判8年
2016/07/06 15:17
警方將楊男移送法辦。(記者余衡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性侵前科的楊姓男子今年2月間,尾隨短裙的50歲婦人阿珍(化名)回家,趁對方打開公寓大門時箭步跟上將她壓制,見阿珍頗具姿色,嗆說:「我要錢,也要人」還掏出美工刀抵著阿珍頸部,強盜財物未果後,轉而伸手強摸胸及下體;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楊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3日凌晨近3點,楊男騎車放慢速度尾隨阿珍回家,趁對方打開公寓大門之際,箭步上前,強押她到牆壁旁,嗆說:「我要錢,也要人」,隨即從口袋掏出美工刀,抵著阿珍頸部,把手伸入包包內翻找財物未果。
楊仍不放過對方,見阿珍頗具姿色,竟強吻她的嘴巴與臉頰,還伸手強摸胸部與下體,因阿珍奮力掙扎發出聲響,楊擔心驚動鄰居騎車逃離現場。
事後,阿珍報警,敘述案發經過時仍不時發抖,警方獲報後調閱週邊監視器以車追人,發現楊男涉有重嫌,持拘票在三重區中正北路租屋處將他逮捕。
檢方偵辦時,阿珍仍驚恐地說,真的很恐怖,「我到現在這個陰影還揮之不去,從那天到現在寢食難安,睡不好也吃不下,自己恐罹患憂鬱症,不想再見到對方,也不想回憶這件事」。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自稱因過年賭博輸錢,才下手強盜,合議庭認為,楊男僅為個人財慾、性慾,於凌晨時攜帶凶器隨機鎖定女子劫財劫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造成阿珍身心造成傷害,考量他於審理時終於認罪,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及強制猥褻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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