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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理控遭狼強吻襲胸 逃走還被扯衣物跌倒

2016/06/03 16:00

台北市38歲盧姓男子,去年11月邀約在按摩會館擔任女經理的小純(化名)到居酒屋吃飯,但事後小純卻指控,盧男飯後開車載她離去,在車上強摸她胸部還強吻她。(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38歲盧姓男子,去年11月邀約在按摩會館擔任女經理的小純(化名)到居酒屋吃飯,但事後小純卻指控,盧男飯後開車載她離去,在車上強摸她胸部還強吻她,她嚇得奪門而出,盧男卻拉扯她的洋裝肩帶,害她跌倒受傷,控告盧男性騷擾、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小純說法有疑點,且事後雙方和解撤告,今依罪嫌不足將盧男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盧男之前曾至小純上班的按摩會館消費,因而結識小純。小純指控,盧男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不但強吻並摸她胸部,還拉下她的衣服領口,接著整個人強壓在她身上,企圖霸王硬上弓,她嚇得欲打開車門逃出,盧男卻指控她偷錢,為此她還打開錢包讓對方確認,但盧男仍不罷休,要她還錢,她奪門而出被盧男拉住衣物肩帶,跌倒在地,隨即才攔計程車逃離。

檢察官傳喚盧男出庭,他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吃飯時,他喝了點酒,在氣氛催化下情不自禁地親吻小純,當時小純沒有反抗;事後,他開車載小純離去,停在路邊想和小純聊天,但小純卻偷偷拿走他放在置物架的皮夾,裡面有1萬2000元現金,他要求小純歸還,雙方為此發生爭執,他並沒有拉小純衣物。

檢察官再傳居酒屋店員詢問,對方表示盧男與小純用餐時,曾有親吻、摟抱等親密舉動。

檢察官調查期間,小純與盧男達成和解,撤回性騷擾、傷害告訴,至於強制性交罪則因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時車輛所停靠之處周邊人來人往,如果小純大聲呼救應不至於沒人聽見,且小純指控被盧男侵犯,但卻還留在車上與盧男因金錢爭執,與常理不符,因而依罪嫌不足,將盧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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