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載到3名「酒空」運將被打還挨告性騷擾
台北市建國高架橋。(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李姓運將去年深夜載到喝醉酒的2男1女,途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突然轉身跟男友抱怨:「有人騷擾我」,後座2男聞言,竟發酒瘋喝令停車,還動手痛毆運將,嚇得運將把3人丟包在高架橋上;女子自認運將趁她回頭與男友說話時,以手肘碰她胸部,怒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定無事證,今將運將不起訴。
去年8月底,50多歲李姓運將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旁,載到喝醉酒年約20多歲的2男1女,3人原要搭車到新北市五股區,女子卻在行經建國高架橋途中,向後座的2男聲稱遭運將性騷擾。
2男當時正討論於夜店中被人不禮貌對待,其中1人要打電話撂人,卻被另1人勸阻,2男為此起口角,談話音量愈來愈大聲;坐在前座的女子轉身勸和時,感覺胸部疑似被碰了一下,直覺是運將趁她轉身時以手肘偷摸,氣得大聲抱怨:「有人騷擾我」。
運將當時雖極力喊冤,但仍被3人痛毆,嚇得他將3人丟包在高架橋上,直到3人酒醒後,發現自己竟睡在高架橋上,全身滿是雨水,2男正在納悶時,女子才想到前一晚搭車時,疑似遭運將偷摸胸部,氣得對運將提告。
運將因屢傳未到而遭通緝,直到他到案後才急忙澄清,強調當時在高架橋上,車速達70公里,根本不可能趁機偷摸女乘客,他因怕被喝醉酒的3人痛毆,才將3人放在高架橋上離去,他已將車損部位拍照,並向警方備案,但不想惹事而未提告;檢方考量沒證據可證明運將襲胸,所以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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