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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前女友分手10多年沒聯絡 竟突然被告性侵...

2016/06/01 12:07

女方指控,10多年前曾與吳男交往,近來常常夢見當年她被吳男及吳男父親性侵,因此提告。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0多歲吳姓男子某天突然收到傳票,驚覺自己竟成為妨害性自主罪被告,自認沒做壞事的他,出庭時才得知被前女友告;女方指控,近來她常夢見10多年前被吳男及其父親性侵,求助心理醫師仍無法改善夢魘,只好提告;吳男聽聞後喊冤,指她濫用安眠藥才出現幻想;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僅有女方片面指述,今將吳男不起訴。

女方指控,10多年前曾與吳男交往,並曾住在吳男的住處,近來不知為何,常常做惡夢,夢見當年她被吳男及吳男父親性侵,她為此求助心理醫師,但仍沒辦法脫離夢魘,最後在社工的鼓勵下,才鼓起勇氣提告。

吳男出庭時得知竟被已分手10多年的前女友告,且情節還如此誇張,喊冤否認性侵,強調前女友當時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精神狀態不佳,並指其父親不可能性侵她。

檢方為釐清女方提告的對象,要求她詳述當年的事發經過,她卻又改口,指自己應該只有被吳男性侵,此事與吳男父親無關,但卻提不出任何證據,且確切的事發時間及地點也交代不清。

檢方考量女方的說詞反覆,且此案僅有女方的片面說詞,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吳男涉案,所以認定吳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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