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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身障騎士 李蒨蓉以71萬元和解

2016/05/25 12:54

李蒨蓉撞傷騎士,今天達成和解。(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阿帕契貴婦團」藝人李蒨蓉,去年4月在台北市基隆路駕車撞傷騎殘障機車的60歲古姓男騎士,台北地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古男上訴,二審今開調解庭,結果雙方達成71萬和解,古男同意撤回刑事上訴與民事告訴。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駕車載著同為貴婦的好友石新儀,從基隆路高架橋駛下匝道右切至外側車道,疑因恍神擦撞到古男的身障機車,古男雙腳、左手多處擦挫傷,警方由車禍現場狀況研判,基隆路高架匝道設有禁止切換至外側車道的標誌,肇事主因是李蒨蓉違規。

李蒨蓉符合自首,全程認罪,偵查與一審審理期間雙方多次調解,李蒨蓉願賠償30萬元,但古男要求150萬元,調解破局,法官簡式判決李拘役40天,古男附帶民事求償150萬移民事庭審理。

古男不服而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今先安排調解庭,試行調解,李蒨蓉、保險公司代表和古男都到庭,三方協調一個半小時終達成共識,以71萬和解,內含已付的11萬醫療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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