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撞傷騎士 判拘役40天
2016/05/20 12: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阿帕契貴婦團」藝人李蒨蓉,去年4月在台北市基隆路駕車切換車道時,撞傷騎殘障機車的60歲古姓男騎士,被控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駕車載著同為貴婦的好友石新儀,從基隆路高架橋駛下匝道右切至外側車道,疑因恍神擦撞到古男的身障機車,古男雙腳、左手多處擦挫傷,警方由車禍現場狀況研判,基隆路高架匝道設有禁止切換至外側車道的標誌,肇事主因是李蒨蓉違規。
今年3月開庭調解時,李蒨蓉願賠償30萬元,但古男要求150萬元,調解破局。古男當時在庭外受訪時說,他住院期間李蒨蓉雖然有來探病,但出院後一通電話也沒有,他左手靭帶斷裂動手術,到現在還沒全好,對方保險公司只願給22萬賠償,但他覺得不夠。
法官考量,李蒨蓉車禍後留在現場等警察,符合自首條件,李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沒有前科、素行尚佳、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經濟狀況小康、古男所受傷勢、被告過失情節,李女非無誠意和解,而是因雙方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和解,且已先支付約11萬元的醫療費用,因此輕判拘役,古男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至於重創軍紀的「阿帕契貴婦團」街參訪案,桃園地檢署原已於去年不起訴,但高檢署認此案涉及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罪,為二審高檢署專屬管轄,桃檢管轄不合法,因此發回桃檢再移轉管轄給高檢署,高檢署調查後,上月處分貴婦團15人全都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