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老公任職宏達電 她慘丟月薪13萬工作
金姓女子因她當時隱匿丈夫是競爭對手宏達電的員工,工作半年後就慘遭公司開除。(彭博,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金姓女子前年至索尼行動通訊公司面試,順利應徵上月薪13萬5000元的職缺,但因她當時隱匿丈夫是競爭對手宏達電的員工,工作半年後就慘遭公司開除。金女認為,配偶職業應受個資法保護,公司無權要求揭露,怒告公司解僱不合法,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公司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才調查親屬職業,金女破壞兩造信賴關係在先,日前判金女敗訴,仍可上訴。
據悉,43歲金女前年4月透過顧問公司轉介,順利應徵上索尼行動通訊的專案經理職缺,享有月薪13萬5000元、2個月年終獎金的優渥福利,不料她工作半年後,原擔任宏達電資深經理的丈夫黃男也去應徵索尼職缺,索尼比對兩人資料後,驚覺金女當初隱匿配偶在競爭對手公司任職,據此將她解雇。
金女指控,她出生於香港,又在國外留學多年,在觀念上較為西化,並不認為配偶算是親屬,而且配偶職業應受個資法保護,索尼公司無權要她揭露,解雇於法不合,希望法院確認兩造僱傭關係仍存在,索尼公司應繼續給付薪資。
但台北地院認為,索尼公司只調查配偶職業,沒有要求其他資料,沒有個資洩漏問題,而當時金女不僅在制式履歷表中「有無親屬任職於索尼行動或索尼行動之競爭者」一欄填寫「無」,在口頭面試時也謊稱配偶從事「家族事業」,已先破壞兩造信賴關係。
此外法官發現,金女雖是在香港出生,但2歲後就回台灣居住,直到大學畢業才又出國留學,其對親屬範圍的認知不應與一般國人有所差異,且她被發現說謊後,並未積極向公司解釋、補救,索尼公司解雇已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並無違法。
金姓女子前年至索尼行動通訊公司面試,順利應徵上月薪13萬5000元的職缺。(法新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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