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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不敢報案」 惡質兄弟檔專搶應召女

2016/05/08 18:47

新北市兄弟檔葉家銘、葉軒廷,去年共謀以「假買春、真強盜」方式,將蔡姓、鍾姓應召女綑綁並強搶財物。圖為應召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王駿杰翻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兄弟檔葉家銘、葉軒廷,去年共謀以「假買春、真強盜」方式,將蔡姓、鍾姓應召女綑綁並強搶財物,事後還大言不慚宣稱「應召女被搶通常不敢報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惡行讓被害人產生陰影,日前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葉家銘10年6月、葉軒廷8年9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有侵占、詐欺等前科的29歲男子葉家銘,去年3月才剛出獄,4月13日就與28歲的弟弟葉軒廷合謀「假買春、真強盜」,兩人分別向兩個應召站叫來一名應召女,並約在板橋一處空屋進行性交易。

首先赴約的41歲蔡姓應召女抵達後,先在廁所替葉家銘口交,完事後正要走出廁所,就被埋伏的葉軒廷持水果刀架住頸部,接著被葉家銘以童軍繩綑綁雙手並用膠帶封口,身上Burberry皮包與1500元現金、信用卡、提款卡及2支手機都被洗劫一空。

這時另名29歲鍾姓應召女也現身,當時她見現場環境髒亂,於是拒絕性交易並作勢離開,但仍被葉姓兄弟綑綁、封口並搶走手機,還因抵抗而慘遭水果刀割傷雙手,但因她奮力抵抗到最後,葉姓兄弟最後放棄行搶,鍾女還趁機從後門逃走,葉姓兄弟見狀也急忙逃走,被綑綁在屋內的蔡女也跟著自行掙脫並報警。

一審法官認定兩人犯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造成被害人揮之不去的陰影,依加重強盜等罪將兩人各判刑10年半、9年半,二審則認為弟弟葉軒廷是聽從哥哥葉家銘的指示犯案,且事後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酌情減刑至8年9月,最高院日前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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