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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與朋友拍色情片 醋夫押人痛打逼簽本票

2016/03/28 16:10

新北市郝姓男子看色情網站「妖精打架」時,見影片中的「妖精」,很像是妻子吳姓女子及朋友李姓男子,他懷疑妻子與李男有染,遂夥同蘇姓男子等人,前年10月將李男挾持到台中市霧峰區痛打一頓,並逼簽500萬元本票當和解費。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新北市郝姓男子看色情網站「妖精打架」時,見影片中的「妖精」,很像是妻子吳姓女子及朋友李姓男子,他懷疑妻子與李男有染,還拍攝性愛過程上網給外人看,遂夥同蘇姓男子等人,前年10月將李男挾持到台中市霧峰區痛打一頓,李男卻堅稱2人無非份關係,郝、蘇2人一不做二不休,逼他簽下500萬元本票當和解費,台中地院依恐嚇等罪,判處郝男徒刑7月,緩刑2年,蘇男則判處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郝姓男子在2014年8月間,瀏覽色情網站「妖精打架」(色情片),見影片中的「妖精」(主角、男優與女優),很像是妻子與李姓男子,燃起怒火的郝男要求李男出面解決,蘇男自認受無妄之災,沒有積極正面回應,郝男遂夥同因毒品於2013年6月出獄的蘇男,以及另2名不詳男子,同年10月27日從北部南下台中市,將李男強押到霧峰區的台灣省諮議會後方痛打。

之後,他們又把李男押到新北市,與郝男的妻子對質,但2人都堅持「妖精」不是他們,郝、蘇2人遂一不做二不休,強逼李男簽下5張各100萬元支票當和解費後,才將李男釋放。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郝男認罪協商,還賠償李男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據恐嚇取財與妨害自由輕判徒刑7月,給予緩刑2年,至於一度逃亡的蘇男,因他之前有毒品前科,屬於累犯,台中地院判處徒刑7月,沒有宣告緩刑,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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