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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電梯口交 爽一下各判拘10天

2016/03/22 09: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男、林女與友人相約西門町唱歌喝酒,2人結束聚會後相偕前往搭車,但竟在捷運西門站的電梯門口口交,遭網友拍下上傳至《爆料公社》,隨後遭警方約談到案並移送;法院認為2人行為失當,依妨害風化各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30歲蔡男與42歲林女原本就相識,互相有好感;去年11月16日,2人與多名友人相約至西門町錢櫃唱歌,直到隔日凌晨3時許結束,相偕出店,竟在酒精催會下,蔡男倚靠在牆壁,由林女蹲下為他服務直到結束,全程遭路人拍下PO網。

2人應訊時皆承認就是影中人,全因酒精催化才有脫序演出,遂遭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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