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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中閱卷權釋憲案 賴素如律師:被告應有充分閱卷權

2016/03/03 11:01

司法院大法官3日就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聲請羈押中閱卷權被駁回,聲請釋憲案舉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賴素如在休息時受訪表示,聲請釋憲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落實保障人民基本的訴訟權。(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雙子星弊案,遭檢方聲押,不滿聲押庭中被禁止閱卷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就此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賴的律師李宜光主張,就憲法等規定,被告及其律師應有充分的閱卷權,他形容,遭羈押的被告所處環境,是比受刑人更加恐怖,因此應該重視被告有行使此項防禦權的權利。

李宜光律師表示,此項釋憲聲請,是期盼大法官能宣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限制被告和律師在聲押中閱卷等條文,及第101條各項羈押事由等規定違憲,並同意賴素如得聲請國家賠償或刑事補償的權利。

李宜光指出,憲法第8條規定應保障人身自由,第16條則保障人民有訴訟權,意即保障人民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此權利不僅在審判中,也包括在偵查階段,因偵查階段取得的證據,都是做為審判的重要依據,因此應給予被告和律師有充分的閱卷權,才是合於憲法規定。

他說,現行制度下偵查中的聲押庭,時常是檢察官「偷偷摸摸」向法官講要聲押被告,被告和律師只知道被聲押事由有串證或逃亡等嫌疑,無法做完全的答辯,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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