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腥還帶女兒一起出遊 妻子提告通姦
2016/02/27 16:09
陳妻指控,老公與柯女通姦近1年,兩人不但多次帶著女兒一同出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0多歲的陳男,前年10月隨手將一張八煙溫泉會館訂房收據丟在家中,陳妻懷疑老公偷腥,暗地檢查老公手機,沒想到果真發現他與同事柯女在會館前親密摟肩及用餐合照,及柯女LINE抱怨「你都沒空陪我」,陳妻怒告通姦,檢方依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之實不起訴,陳妻另提民事訴訟,向陳男求償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新北地院認定婚姻的確因此加速崩解,判陳男須賠償妻子25萬元。
據悉,陳男除是室內設計師,也擔任直銷業高階幹部,透過柯母結識留學歸國30多歲的柯女,並力邀柯女一同加入直銷業,2人因工作關係而熟稔。
陳妻指控,老公與柯女通姦近1年,兩人不但多次帶著女兒一同出遊,還要求女兒不要把出遊之事告訴她,且自兩人交往後,老公便不再與她同床,還提出離婚訴訟。
陳男供稱,溫泉會館請他規劃飯店室內設計才會去投宿,他邀請柯女一同前往拍攝館內設計,當晚獨自入住,否認2人有發生親密關係,並表示因拍攝公共浴池時,工作人員說不准拍照,才會與柯女佯裝是情侶入鏡拍照;此外,要求女兒不要將出遊一事告訴媽媽,是怕節外生枝。
但法官調查,八煙會館僅有裸湯區禁止拍照,拍照時柯女甚至將頭靠在陳男肩上,顯見兩人交情已逾越朋友,且若兩人無不可告人之事,陳男不須告誡女兒刻意隱瞞出遊之事,加上兩人間的LINE對話鮮少談及工作,而是柯女抱怨兩人單獨相處時間過少,加上柯女母親也證稱,女兒確實跟陳男有曖昧,新北地院認定兩人確有男女私情,判陳男須賠償妻子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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