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以小孩性命做威脅 入屋劫財劫色遭重判
2016/02/24 11:32
通緝犯洪東榮涉以小孩性命做威脅,入屋劫財劫色遭重判(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毒品通緝犯男子洪東榮躲在友人吳建鋒家中「避難」,因缺錢買毒,竟持吳男的改造手槍,隨機闖入新北市某公寓性侵陳姓女少婦,強盜價值30萬元的黃金,惡劣的是,洪還恐嚇她拿出保險套並稱「乖乖聽話,就不傷害妳小孩」,陳婦為保護幼子,慘遭劫色性侵,高等法院今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洪男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37歲的洪東榮因販毒案,102年9月被判20年徒刑,並遭通緝,躲在不知情的友人吳建鋒家中避風頭。洪男因沒工作缺錢買毒,同年12月,私下拿走吳男的改造手槍及子彈7顆,開著張姓友人的貨車尋找作案目標。
洪男途經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公寓大樓時,發現該公寓大門未關,決定下手犯案,他試探性按門鈴,謊稱要找陳婦丈夫,陳女不疑開門,隨即遭洪男持槍抵住頭部,恐嚇說「妳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搶走屋內6兩多價值30萬元的黃金。
洪男搶走黃金還不罷手,見陳婦頗有姿色,逼她找出保險套,陳婦擔心屋內2名幼子遭波及,苦苦哀求洪男不要傷害孩子,洪男則說「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強推陳女在床,隨即將她性侵後離開。檢警事後循監視畫面,逮獲洪男。
高等法院認為洪男隨機侵入民宅性侵、強盜婦人,還以2名幼子作為威脅,手段卑劣,造成陳女嚴重傷害,且影響社會秩序,一審雖曾承認涉性侵犯行,但檢警調查時全盤否認,反稱遭警刑求,還一度誣指陳女是要錢才指稱被性侵,今重判他無期徒刑;同案被告吳男則因非法持有槍砲罪,被判3年半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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