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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偷拍不求賠償 只要色狼捐公益10萬

2016/02/16 16: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8歲周姓男子,去年6月在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屈臣氏,用手機偷拍洪姓妙齡短裙妹的裙底風光,但快門的「喀擦」太大聲,被女子查覺,報警處理扭送法辦,洪女不要求周男賠償,只要他捐助公益10萬元,周男卻討價還價,只肯捐5萬,終無法獲洪女原諒撤告,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周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周男雖認罪並願意賠償,但洪女不要求他賠償,只要求他捐10萬元給公益單位,但周男說他經濟能力有限,只能捐5萬元。

不過洪女認為周被查扣的手機和電腦硬碟裡,還有其他多名女子的裙底照,不知道還有多少女性遭他偷拍而不自知,因此她不同意接受5萬元價碼,不願和解撤告;法官考量後,判周男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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