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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攔檢連開3槍擊斃通緝犯 家屬提國賠被駁回

2015/12/11 18:2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察局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於103年2月16日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當時葉認為羅嫌企圖倒車撞警想逃,對空鳴槍後朝羅的腿部連開3槍,羅嫌負傷逃逸後失血過多不治。葉驥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仍可上訴,民事部分羅嫌母親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國賠及撫養費655萬元。

桃園地院民事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羅嫌在案發時有拒捕但沒有實際攻擊警察的動作,在事發突然的過程中葉驥本能反應,認為羅嫌倒車是想衝撞,但朝大腿開了1槍後,5秒內又連開第2、第3槍,已逾越「必要程度」,葉驥用槍確實有過失。

判決指出,此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而非「國家賠償法」,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羅母應向「桃園市政府」提出求償,而非桃園市警局及葉驥,因此駁回羅母國賠請求;在撫養費方面,經查羅母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同樣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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