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當共諜 重判18年定讞
2015/11/24 11: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遭中國吸收擔任共諜,歷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時,羅奇正自白間諜犯行,最高法院考量羅男犯後態度良好,維持更二審見解,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處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美元12萬5千元和港幣105萬多元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45歲的羅奇正93年間吸收男子羅彬,派往中國蒐集情報,羅彬因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前往中國時被逮,中國要求他戴罪立功,羅彬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當共諜;羅彬涉案部分已被判刑3年6月確定。
羅奇正被控自96年1月起,竊取軍情局赴中國情報員等大批機密資料,再儲存於隨身碟內,交由羅彬帶往香港交給中共情報人員,獲取酬勞,中共國安局獲取隨身碟內的機密資料後,再「餵」情資給羅奇正,讓他虛報當績效,向軍方詐領情報工作費。
國安局98年4月將全案交調查局調查,99年10月31日查獲羅奇正將存有軍事機密的隨身碟交給羅彬,由於羅案發時具現役軍人身分,原由軍事法院審理,歷審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撤銷發回後,改由高院審理。
高院更二審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國家栽培,負責情報研蒐及處理運用,卻迷失於金錢誘惑之中,自96年起至99年間,洩漏數十件軍事機密給中國,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但考量他自白所有犯罪、交付對象和過程,判他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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